定期存款
定儲零存整付儲蓄存款
定儲整存整付儲蓄存款
定儲存本取息儲蓄存款
自然人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團體均可申請開立定期存款戶。
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可申請開立定期儲蓄存款戶。
定期存款之存期最短一個月,並得以「一個月」之倍數或自訂到期日存款期間。未存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。
定期儲蓄存款之存期,最短需存一年。
可辦理自動轉期及利息自動轉存。
隨時辦理存單質借或質押。
中途解約提取,應於七日以前通知本會,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者,經本會同意後亦得受理。利息按存款中途解約辦法規定採八折計息。
定期存款逾期提取,其逾期利息按提取之日本會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息。但該存款到期日至提取日期間,本會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有調整者,按調整之牌告利率分段計息。
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,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,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存款牌告利率為準。
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存未滿一年之定期存款,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,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存款牌告利率為準。
定期存款逾期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,得自原到期日起息。
零存整付儲蓄存款逾期繳款超過2個月者(含)轉列停繳戶,客戶不得繼續繳存。